孙长江律师,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1986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2000年于美国芝加哥约翰马歇尔法学院律师培训班结业,同年东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200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2005年获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孙长江律师于1987年在沈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律师业务,历任沈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业务室主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沈阳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社会任职方面,孙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辽宁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副主席、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沈阳市人大代表、“民心网”特聘专家、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沈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兼职教授、沈阳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沈阳市工商联合会执委、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特约顾问、沈阳市公安局法律顾问、监督员、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员等。
多年来,孙长江律师先后被授予沈阳市首届及第二届“十佳律师”、沈阳市第二届“名律师”并获“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首届“十佳律师”并获一等功、 “全国优秀律师”、 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
信仰法律,一丝不苟诚信服务
人无信不立,孙长江律师从事律师职业28年间,他一直秉持“诚信、专业、高效、尽责”的执业理念,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高尚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业务水平、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长江律师认为处理每一起案件对律师而言,是工作,是很普通、很平常的事情,而对于委托人来说都可能是一生中只遇一次的大事。所以,律师必须想委托人之所想,急委托人之所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必须刚直诚信,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畏权势,不贪金钱,坚守职业准则,绝不能出卖委托人的利益。
孙律师作为山东某企业的代理人在起诉沈阳一家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时,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公司15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被告人通过朋友找到孙律师,声称“原告方给你多少钱,我加三倍给你,只要你不代理这个案件”,孙律师婉言谢绝。一招未成,被告人又找几个人对孙律师进行威胁,声称“你不退出这个案子,我们让你全家不得安宁”。面对威胁,孙律师毫不畏惧,义正严词而又诚恳地对他们说:“作为律师,如果能被金钱所诱惑,如果面对威胁而屈服,还能成为好律师吗?还能从事律师这一职业吗?”在孙律师的真诚打动下,被告人如数给付了欠款,原、被告双方与孙律师都成为了好朋友,被告人说:“这样的律师,我们信得过。”
多年来,以诚信为本的孙长江律师先后代理了一批在省内外有着广泛影响的案件,办理了营口温某某贪污宣告无罪案、鞍山于某职务侵占宣告无罪案、薄某虚假注册资本宣告无罪案、徐某合同诈骗案宣告无罪案、沈阳王某盗窃宣告无罪案、某银行副行长受贿宣告无罪案、沈阳陈某非法行医宣告无罪案、沈阳陈某某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改变定性为交通肇事案、沈阳“1.18”特大银行爆炸抢劫案、沈阳王某雇凶在电影院爆炸及碎尸杀人案、老巫婆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杀人案、全国首例金融护卫枪杀储户案、某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朱某受贿案、某部副师职军官肖某受贿案、某省副省长谷某某受贿案、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某受贿、破坏选举案、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某某受贿、行贿案、某省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郭某受贿案、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王某某受贿、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案、沈阳“6.07”黑社会案、王某某诉某房地产公司缔约过失赔偿案、沈阳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仓库和某银行仓储监管千万索赔案、韩国(株)某会社与沈阳某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诉跳槽员工刘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某足球明星与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某高温陶瓷有限公司外资并购案、某牧业公司外资并购及公司上市案、葫芦岛钼矿重组案、八十多名农民工索要工资案。
孙律师在承办温某某贪污一案时,他经过认真地查阅卷宗材料,详细地听取被告人的辩解,进行大量实地调查,走访了十六名证人,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全面进行论证,得出这起案件是被告人与原单位之间的一起未了的经济往来帐,而不是贪污犯罪的结论。经过孙律师的不懈努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温某某无罪。
在承办某高温陶瓷有限公司被一外国公司收购一案时,孙律师作为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与了收购谈判的全过程,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达成了以5000万人民币收购有限公司的基本框架。一天,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非常高兴地通知孙律师,外国公司已把具体协议准备好,通知他出国举行签字仪式。孙律师要求把具体协议再审查一遍,董事长说:“我已经看过了,没问题,都是按照基本框架定的。”孙律师坚持说:“你既然委托我做你的律师,我就必须为你负责到底,把好最后一道关。”经过审查发现,收购基本框架中约定的“按企业现状收购”,在正式协议中变成了“出售的企业必须具备生产的全部合法手续”。由于有限公司未能彻底解决环保问题,每年都是到环保局交一些罚款便进行生产,所以企业出售时,是按照企业现状进行评估的。如果要取得环保局的合法手续,必须再投资1500万人民币进行设备改造。经与外方交涉,外方承认是自己方律师在起草具体协议时笔误造成的,同意进行纠正,并表示歉意。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分感动,逢人便讲,孙律师的认真为企业减少损失1500万啊。
孙长江律师执业32年间,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一大批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客户资源,先后被5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并为顾问单位避免或挽回损失达数亿元,得到了政府、企业和市民的一致好评。
刻苦钻研,从信仰法律到提升法律
对于律师来说,法律专业知识是律师的生命线。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与时俱进,提高专业知识素养。孙长江律师多年来一直善于学习、勤奋钻研,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丰富办案思路,提升业务能力。在繁忙工作之余,他每月参加两次北京某机构举办的律师职业培训课程,为律师执业注入新的营养和动力。
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孙长江律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科研成就如下:
著作类
2016年11月,《司法实务若干专题探讨与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
2016年12月,《司法制度若干专题探讨与研究》,合著(主编),法律出版社;
2017年1月,《秋审成案》,合著(编辑部主任);
2017年5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制度研究》,合著(第二作者),法律出版社。
论文类
2005年4月,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200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课题,《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调研》;
2009年11月,在辽宁人民出版社发表《合同法学前沿疑难问题与对策研究》;在辽宁人民出版社发表《结合假按揭购房现象剖析贷款诈骗罪》;
2009年12月,辽宁省法学会课题,《铁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司法衔接》;
2010年12月,辽宁省法学会课题,《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14年3月,在《辽宁法制报》发表《消费者如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2014年9月,《金融服务业发展政策法律问题研究》获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二等奖;《金融服务业发展政策法律问题研究—民间金融利率的规范与规制》获第十一届“辽宁法治论坛”一等奖;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刑事错案的防范反思—刑事诉讼法实施研究》;
2015年3月,辽宁省法学会课题,《民间借贷诉讼临界—辽宁民间融资规范化研究》;
2015年5月,在《经济研究导刊》发表《民间借贷忧思》;在《中外企业家》发表《关于民间借贷诉讼纠纷的裁判锁链构想》;
2015年6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课题《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研究》;在《法制博览》发表《民间借贷问题的法律规制》;在《法制与社会》发表《金融监管与民间融资浅谈—试析<放债人条例>与<贷款通则>》;在《法制博览》发表《民间借贷纠纷探源》;在《法制与社会》发表《民间借贷问题的法律规制》;
2016年1月,《民间借贷诉讼临界—辽宁民间融资规范化研究》获第五届“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奖”;
2016年5月,在《人民法院报》发表《凌云健笔气如虹:古代判词的艺术之美》;
2016年9月,在《社会科学辑刊》发表《庭审实质化视角下刑事判决书的罪行说理》;
2016年9月,在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文化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发表《农村民间借贷纠纷探源》《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的裁判文书策应》《裁判文书说理的典范佳作》《民事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理由及格式”》《论民事裁判文书的“三要素“》《关于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研究》《裁判文书的逻辑要素与理由展示》《裁判文书说理性改革辨析》《裁判文书调研数据比较》;
2016年11月,《法律逻辑的昌明与发展》《裁判文书的构成要素及其规范论纲》;
2017年1月,在《赤子》发表《裁判文书说理性改革辨析》;
2017年1月,在《中国科技博览》发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背景下的裁判文书策应》;
2017年7月,在第十四届“辽宁法治论坛”发表论文《辽宁自贸试验区立法问题研究》获得一等奖。
秉持法律信仰,真情回报社会
孙长江律师从事律师职业32年间,不忘职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他关注弱势群体,着眼于纠纷解决、推动公平正义的社会建设。在从事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群众不懂法律,出现问题就主张上访、围堵政府、聚众闹事,对政府施加压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每到这时,孙律师便耐心地给他们讲解法律,疏导他们依法维权。
孙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的32年来,时刻不忘自己是农民的儿子,自己的今天是社会给予的,要不断地回报社会。因此,孙律师在工作中从来不把“金钱”放在第一位。锦州市一个年仅六岁的农村孩子郝某某,因为一场车祸造成了终身残疾,肇事者拒不赔偿,孩子的父母没有工作,抢救孩子已经花得一干二净,没有钱再去打官司。孙律师立即捐款帮助孩子治病,同时带领两名律师前往锦州负责为孩子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维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和家长万分感动。像这样无偿法律援助的案件,孙律师承办了36起,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大二学生孙某某因患淋巴癌住院治疗,这使得本来就困难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孙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捐款,让孙某某的病早日康复。每逢春节,孙律师都会带领全所律师向贫困户捐款,使得贫困户能够欢欢喜喜过个春节。
近些年,孙长江律师带领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积极配合辽宁省消协、沈阳市消协等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活动。他还带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义务普法宣传,与辽宁省和沈阳市各家媒体合作,为辽宁电台新闻招手停、辽沈大律师、98.6律师顾问团、98.8法治时空、97.5以案说法、辽宁交通广播电台、辽宁经济广播电台的听众,以及沈阳日报、辽沈晚报的读者提供无偿法律咨询、为消费者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并开通“雷锋法律服务热线”,为需要解决法律难题的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沈阳师范大学设立“英才奖学金”,鼓励、支持法律专业大学生参加司法考试,成长为法律人才。
孙长江律师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农民工维权工作、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工作,长年为百姓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全省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工作,获得辽宁省司法厅通报嘉奖。积极支持法学会开展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协助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开展活动。
践行法律信仰,依法为消费者维权
在辽沈地区,孙长江律师是第一个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表示,愿意为弱势消费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他是第一个加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3•15律师团”的高级专业律师。
从无偿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到点评不平等格式条款,孙长江律师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从2005年3月开始,他率领十余名律师,免费代表近400余名学生向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三维增高仪”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商进行依法索赔。这次维权历经3年艰苦细致调查取证工作,孙长江律师多次奔赴西安、广州,往返数万里,查出“三维增高仪”只是一种保健产品,真名是“三维治疗仪”,并无“增高”二字。在大量充分的证据面前,“三维增高仪”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商不得不向法律低头。经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获退所有购货款。2010年9月,孙长江律师参加了辽宁省消协组织的平板电视机投诉听证会,促使松下、夏普、东芝、日立、索尼、LG、飞利浦等平板电视机厂家执行我国的“三包”规定,助力辽宁省消协为消费者挽回巨额损失。2011年4月,针对部分超市价签误导顾客,辽宁省消协召开有关沈阳家乐福、乐购价格投诉听证会。听证会上,孙长江律师提出完善法律建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综合各方意见,辽宁省消协发表了消协观点,督促家乐福、乐购制定整改措施,诚实守信经营。
在消费维权方面,孙长江律师撰写了多篇稿件,从法律角度点评不平等霸王条款。积极参加《沈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论证会;参与了沈阳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出租车价格调整、煤气价格调整、数字有线电视价格调整、预防非法集资等有关事项的听证会,发表了专业的法律意见。2011年年初,辽宁省消协下发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行动方案。辽宁省律师协会受邀以团体名义加入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成为消费维权志愿者团体的重要一员。已经是沈阳市消协律师团团长的孙长江律师,任辽宁省消费维权律师志愿者服务团团长。
由于孙长江律师贡献突出,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授予他“消费维权二十周年(1986年——2006年)贡献奖”、“全省消费维权志愿服务十大典型人物”和“全市消协组织消费维权优秀3.15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围绕法律信仰,打造律所文化
作为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长江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办公配置方面,一直坚持打造置有国际一流的现代化软、硬件办公设施的理念;在律所管理方面,创新管理模式、整合资源体系、专业部门分工明确,大大提升了律所的核心竞争力。孙长江律师还经常参加各种律师事务所创新管理培训班和高层论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律所管理思想和经验,再结合本所实际,为律所的专业化、团队化、品牌化、信息化、优势化、规模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突破性的探索和尝试:
一是对律师事务所各部门进行专业划分:设立民事诉讼业务部(医疗及人身损害业务)、涉外及国际贸易业务部、刑事诉讼业务部、政府法律服务及行政诉讼业务部(税务业务)、公司法律业务部(破产清算业务部)、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业务部、保险金融业务部、投资并购与资本市场部(融资、证券及信托业务)、知识产权与文化传媒业务部、房地产与建筑业务部、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业务部等业务部门,每一位律师都有业务擅长专业方向,大大提升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
二是在沈阳地区率先上线案件综合信息管理软件系统,通过该软件系统进行律师收案、审批、报费等,实现了律师上报案件的常态化、案件材料的规范化以及案件受理的透明化;
三是创新律师分配方案。在保证全体律师原有待遇条件不变的基础上,研究吸收国际大所台阶制、共享制、提成制、工商企业的计时计件制、固定工资加浮动工资和奖金的多种分配制度的优点,从单一的提成制的分配制度,过渡到以价值创造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分配制度。律师可自愿选择级别,即在高级合伙人之外建立了一、二级合伙人、初级合伙人、聘用律师和公共律师,通过先进的律所分配模式,激励有学识、有能力、业绩佳的律师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是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加大各方面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引进优秀律师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五是带领全所律师不断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孙长江律师认为,一个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应该是一个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愿意服务人民群众、愿意投身公益事业的律师事务所。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孙长江律师的辛勤付出得到了回报。他所带领的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在从事法律服务过程中,多次获得辽宁省司法厅、沈阳市司法局的嘉奖,被评为沈阳市“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暨辽宁省“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沈阳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沈阳市首届暨第二届“十佳”律师事务所、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在沈阳市政法系统“百岗创优”活动中授予“优胜单位”、2011年被沈阳市司法局授予“沈阳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沈阳市司法局先进集体”、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被沈阳市律协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在《永远跟党走》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叫响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演讲中被评为“优秀组织奖”;2012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单位”、“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实习基地”;2013年授予沈阳市司法局2008—2013年“双联”活动先进集体、沈阳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沈阳市法律援助代办点、多次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9年被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不改初心,方得始终。谈到选择律师执业初衷时,孙长江律师坦言,他的初衷很简单,只是想通过自己的力量、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追求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感恩社会、报答社会。
孙长江律师正以他的实际行动,秉承大成律师“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的文化核心理念,以信仰法律、尊重法律为准绳,谱写着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更为光辉的篇章!
图为辽宁大学法律系82级4班毕业三十周年返校活动(前排左五为孙长江校友)